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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集】089《离婚律师都知道》

如果当事人不想试探人性的阴暗面,在诉讼中往往意味着要让渡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最容易得到法院采纳的家暴证据是三大件:报警后的笔录证据,当天的就医记录,对方自认打人的悔过书、保证书或录音、聊天记录。
  • 父母把财产留给子女,可以通过生前的赠与或死后的继承,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目前的中国法律都没有对此征税一说。而境外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为了抑制贫富差距,会开征高达40%的遗产税。
  • 保险不能避债,保单可以被强制执行。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诉讼离婚就是争利益,是非常无情的战争,对彼此感情的伤害,甚至会让你怀疑一切。
  •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男方的生育权仅限于选择发生性行为的对象、时间和地点,男方完成性行为之后,就丧失了对生育与否的决定权,而由女方完全主导。
  • 法官就像体育比赛的裁判员,不会亲自下场主动收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证据,当事人本人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和后果,不能怪罪法院没有为其收集有利证据。
  • 作为原告是要预交诉讼费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根据我方主张的抚养费金额按比例收取。
  • 打官司就是这样,决战往往在上庭之前、法庭之外。一切准备就绪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反而不是最重要的了。
  •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只有在江浙沪地区才可能判被加名方获得20%的份额。而本案所在的珠三角地区,过往案例几乎全部判五五分。
  • 客户挑选律师时,最重要的是看对方有没有告知案件存在的风险,提示得越多、越全面,通常这位律师越专业。
  • 被告不同意离婚,诉讼就要多次发起,这是离婚案件独有的现象。判决离婚的条件很严苛,奉行“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裁判标准,高度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很多法官不敢轻易认定,得罪不愿意离婚的一方。
  • 法律条文上客观的离婚法定事由有六项: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陋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是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诉讼离婚;六是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这六大客观的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要求和证明难度都非常大。
  • 如果一方单纯的出轨行为没有严重到“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也不构成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事由。被出轨的一方诉讼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往往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商业上、亲情中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赠与承诺,只要赠与物(钱、房、金银首饰等实物)还没有实际给予,法律上都可以不算数。
  • “一事不再理”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是指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被审理。这个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反复诉讼,以维护国家司法的权威,节约诉讼资源,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和保障社会秩序。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 如果当事人不想试探人性的阴暗面,在诉讼中往往意味着要让渡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结案,避免对方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权益不在乎,或意志不坚定,同时方法不得当,他的让步很可能是无止境的,不能换来对方的适可而止。